原標題:查獲危險貨物鋰電池
近日,福州海關所屬平潭海關在跨境電商直購出口渠道查獲一批違規(guī)出口鋰電池。海關關員在對申報為“電子零件”的商品機檢時發(fā)現異常,經開箱查驗發(fā)現實際貨物為鋰電池,共計208個,鋰電池組額定值超過100瓦時,屬于危險貨物,且電池海運企業(yè)無法提供《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》。目前,該批出口鋰電池貨物已移交相關部門作進一步處置。
得一電池國際運輸貨代小編與海關提醒: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、易燃、毒害、感染、腐蝕、放射性等危險特性,在運輸、儲存、生產、經營、使用和處置中,容易造成人身傷亡、財產損毀或環(huán)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》及其實施條例相關規(guī)定,出口危險貨物生產企業(yè)必須向海關申請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,為出口危險貨物生產包裝容器的企業(yè)必須向海關申請性能鑒定,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電池國際運輸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。(來源;海關發(fā)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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